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开展银川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信息,政策宣传阶段,4月1日至15日;
二、受理报名与各辖区教育局资格初审阶段,4月15日至30日;
三、银川市教育局复审各辖区教育局上报材料,5月4日至5月11日;
四、银川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5月12日至5月27日;
五、银川市教育局上报材料,5月31日至6月3日;
六、银川市教育局发放教师资格证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其它具体事宜请拨打电话0951-6888720进行咨询。
二○○九年四月六日